联系我们   Contact
你的位置:首页 > 新闻动态 > 专题报道

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规划(2021-2035年)实施,新增万亿投资

2021-9-13 11:55:43      点击:
       为推进抽水蓄能快速发展,适应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和大规模高比例新能源发展需要,助力实现碳达峰、碳中和目标,近日,国家能源局发布《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规划(2021-2035年)》(以下简称《规划》)。《规划》指出,当前我国正处于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,风电、光伏发电等新能源大规模高比例发展,对调节电源的需求更加迫切,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对抽水蓄能发展提出更高要求。

  《规划》提出了坚持生态优先、和谐共存,区域协调、合理布局,成熟先行、超前储备,因地制宜、创新发展的基本原则。在全国范围内普查筛选抽水蓄能资源站点基础上,建立了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项目库。对满足规划阶段深度要求、条件成熟、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等环境制约因素的项目,按照应纳尽纳的原则,作为重点实施项目,纳入重点实施项目库,此类项目总装机规模4.21亿千瓦;对满足规划阶段深度要求,但可能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等环境制约因素的项目,作为储备项目,纳入储备项目库,这些项目待落实相关条件、做好与生态保护红线等环境制约因素避让和衔接后,可滚动调整进入重点实施项目库,此类项目总装机规模3.05亿千瓦。

  《规划》要求加快抽水蓄能电站核准建设,各省(区、市)能源主管部门根据中长期规划,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,统筹电力系统需求、新能源发展等,按照能核尽核、能开尽开的原则,在规划重点实施项目库内核准建设抽水蓄能电站。到2025年,抽水蓄能投产总规模较“十三五”翻一番,达到6200万千瓦以上;到2030年,抽水蓄能投产总规模较“十四五”再翻一番,达到1.2亿千瓦左右;到2035年,形成满足新能源高比例大规模发展需求的,技术先进、管理优质、国际竞争力强的抽水蓄能现代化产业,培育形成一批抽水蓄能大型骨干企业。

  《规划》提出了抽水蓄能发展主要任务。一是做好资源站点保护,为抽水蓄能预留发展空间;二是加强规划站点储备和管理,滚动开展抽水蓄能站点资源普查和项目储备工作;三是积极推进项目建设,加强项目优化布局和工程建设管理;四是因地制宜开展中小型抽水蓄能建设,探索推进水电梯级融合改造,加强科技和装备创新;五是建立行业监测体系,按年度发布抽水蓄能发展报告。

  《规划》提出了落实好本轮规划的要求。一是建立了滚动调整机制。对储备项目库中的项目,在落实相关条件、做好与生态保护红线等环境制约因素避让和衔接后,可调整进入重点实施项目库。此外,各省(区、市)也可根据需要在不同五年计划中前后调整项目。二是促进市场化发展。规划提出研究简化储能新技术示范项目审批程序,稳妥推进以招标、市场竞价等方式确定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投资主体,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抽水蓄能。

       明确了发展目标,要求到2035年,抽水蓄能电站投产总规模达到3亿千瓦。其中,“十四五”期间开工1.8亿千瓦,2025年投产总规模6200万千瓦;“十五五”期间开工8000万千瓦,2030年投产总规模2亿千瓦;“十六五”期间开工4000万千瓦,2035年投产总规模3亿千瓦。并给出了各省份具体的重点实施项目。初步测算,其中“十四五”、“十五五”、“十六五”期间分别约为9000亿元、6000亿元、3000亿元。除此之外, 本次中长期规划提出抽水蓄能储备项目布局550余个,总装机规模约6.8亿千瓦(具体名单见文末附表)。按照抽水蓄能中长期规划发展规模,初步测算了新增投资规模约18000亿元,其中“十四五”、“十五五”、“十六五”期间分别约为9000亿元、6000亿元、3000亿元。按照抽水蓄能电价形成机制测算,到2035年将提高全国平均输配电价1.3分/千瓦时左右。中长期规划的项目主要分布在华北区域、东北区域、华东区域、华中区域、南方区域、西南区域、西北区域。

       除此之外,本次中长期规划提出抽水蓄能储备项目布局550余个,总装机规模约6.8亿千瓦(具体名单见文末附表)。按照抽水蓄能中长期规划发展规模,初步测算了新增投资规模约18000亿元,其中“十四五”、“十五五”、“十六五”期间分别约为9000亿元、6000亿元、3000亿元。按照抽水蓄能电价形成机制测算,到2035年将提高全国平均输配电价1.3分/千瓦时左右。中长期规划的项目主要分布在华北区域、东北区域、华东区域、华中区域、南方区域、西南区域、西北区域。其中,华北地区重点布局在河北、山东等省;服务新能源大规模发展需要,东北地区重点布局在辽宁、黑龙江、吉林等省;服务核电和新能源大规模发展,以及接受区外电力需要,华东地区重点 布局在浙江、安徽等省,南方地区重点布局在广东省;服务中部城市群经济建设发展需要,华中地区重点布局在河南、湖南、湖 北等省;服务新能源大规模发展和电力外送需要,重点围绕新能 源基地及负荷中心合理布局,西北地区重点布局在陕西、青海、 新疆等省区。

       意见稿还明确,因地制宜开展中小蓄能建设。中小型抽水蓄能电站具有建设周期短、距离负荷中心近等优势,但因水头低、规模小,单位建设成本相对较高,经济性相对较差,发展规模有限。结合当地电力发展需求,在资源较好的省(区、市),因地制宜规划建设中小抽水蓄能电站。探索推进水电梯级融合改造。开展水电梯级融合改造潜力评估工作,鼓励依托常规水电站增建混合式抽水蓄能。探索发展重点为中东部地区梯级水电,综合考虑梯级综合利用要求、工程建设条件和社会环境因素等,推进示范项目建设并适时推广。同时,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,鼓励以招标、市场竞价等方式确定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投资主体,鼓励核蓄一体化、风光蓄多能互补基地等新业态发展,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抽水蓄能。加快确立抽水蓄能电站独立市场主体地位,推动电站平等参与电力中长期交易、现货市场交易、辅助服务市场或辅助服务补偿机制。